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批准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即: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擅自将建设用地改为农用地的,不再受理土地征收申请;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按照国家现行标准,69800元\/亩计算,各项费用合计696000元,而非某些网友所说的800000元。
国家政策红头文件6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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