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门的职能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研究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5、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学历、学籍管理及考试工作;6、指导、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任免、教师调配、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7、统筹规划、管理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8、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师编制属于公益二类
正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