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风险投资

  一、创业补贴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户限享受一次;
2.社会保险补贴。对在我区注册经营且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每户限享受一次;
3.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或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器)的,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房屋租赁费用全额补贴,每平方米每天补贴0.5元,单个基地补贴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不高于3000元/个。
二、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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