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流转新规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承包方享有发包方依法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方对其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